市公安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车主5月起可通过短信缴纳罚款
本报讯(记者陈震实习生何树千)昨日下午,我市警方召开2007年度第33次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钟廷国就四项深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缩短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间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缩短当事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时间,市交警局将在现有的交通违法告知和处理渠道、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采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下简称建行)的短信平台开展手机短信送达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及代缴罚款工作。
据悉,车主如果想享受此便利,可到建行领取《利用短信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申请书》。申请的主要内容为:同意以短信方式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明确双方法律责任、确定操作时相关的校验码等。同时在办理窗口,确认核实当事人的车主身份及手机号码,并递交符合要求的、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如车主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与建行签署委托协议,使用手机短信缴纳罚款。
那么,通过短信送达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在法律上是否具有相应效力?钟廷国表示,申请书和短信验证码是关键环节,申请书表明事主同意此方式,验证码则证明接收短信者的排他性。
钟廷国表示,对已送达《处罚决定书》(含民警现场已开具处罚决定书、手机短信告知、邮政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建行将短信询问车主是否按短信缴款协议缴纳罚款,车主愿意委托缴款的,回复缴款确认短信进行确认,建行即代扣罚款并按协议收取手续费。
此外,为方便广大群众,目前,市交警局已经与招行、华夏银行签订了代收协议,市民也可以到上述两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快处快赔渐入人心
钟廷国表示,经过交通警察局和深圳保险行业的共同努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在深圳渐入人心。截至2007年4月15日,当事人使用“快处”协商撤离现场的事故,占特区内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总量的47.42%。“快处”各方当事人到设立的“快速理赔服务点”享受“一站式”“快赔”服务的,占当事人自行协商“快处”事故的53.39%,较实施初期有明显的提高。其中,银湖和罗芳两个快速理赔服务点受理事故案件共计12747件,受理事故车辆约2.55万辆,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压力,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保险理赔,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和车主开展保险快速理赔的需要,目前南山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选址已确定在交通条件相对便利的月亮湾大道嘉进隆汽车城内,预计今年5月初即可向市民提供快速理赔服务。另外,针对不少市民和车主反映罗芳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位置偏远、车主寻找和进出不方便的情况,经过多方努力协调,新的罗湖快速理赔服务点选址在仙湖路口的罗湖广本晨峰店内,有望于5月初建成并向广大市民和车主提供快速理赔服务。
主干道车速有所提高
据介绍,4月5日,市交警局组织民警采用跟车法的方式对我市市区的深南、笋岗、红荔和北环等17条主干道的早、晚高峰和平峰时段的车速进行了测量采集。从这次测试的情况看,目前主干道早高峰车速平均为每小时37.6公里,平峰车速平均为每小时42.8公里,晚高峰车速平均为每小时34.2公里,日平均车速为每小时38.2公里。
钟廷国表示,与2006年12月采集的数据对比,各个时段的车速都有所提高,早高峰车速提高了6%,平峰车速提高了6%,晚高峰车速提高了5%,日平均车速提高了6%。其中部分路口需等候2个信号灯周期通过,所涉及的道路有8条,分别是:笋岗路、红荔路、红岭路、振华路、上步路、皇岗路、新洲路、彩田路,出现滞留时间长的原因主要是上下班时段车流集中、流量饱和、个别路口信号灯周期时间短。仅等候1个信号灯周期就可通过的道路分别是:莲花路、深南路、深南大道、罗沙路等4条干道。此次测试没有发现需等候3个以上(含3个)信号灯周期的路口。
3000校车统一“服饰”
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以及省质监局《关于印发重型、中型货车及其挂车反光标志粘贴技术规范等三个技术规范的通知》,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的自有校车将按规定喷涂统一颜色或粘贴标志。
据市教育部门初步统计,全市应喷涂校车标识的车辆约有3000辆,目前,喷涂工作已在进行,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据悉,校车要求全身喷涂,喷涂颜色为标准黄色。校车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和核载人数。校车车身两侧中间靠驾驶室位置、前部车窗下中间位置和后部车窗下边喷涂“校车”字样。喷涂完成后,校车拥有人或使用人应按规定到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重新申领行驶证。
钟廷国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一是从源头上把关,对应当喷涂而未按要求进行外观喷涂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校车许可证》;二是积极上路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外观喷涂的校车。同时,根据《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校车运载学生时,可以在公交车道行驶,在公交站台上下客”,交警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将对校车运载学生时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的行为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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