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23”客车坠桥事故造成26人死亡、6人受伤。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说,在善后赔偿时一定要实行城乡同价、就高不就低(4月24日《北京娱乐信报》)。
再多的赔偿也换不来一条鲜活的生命,但当生命逝去无法挽回的时候,尽可能多的赔偿可以一定程度上抚慰亲人的心。然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的人们的性命竟然是有“高低”之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由于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依照这个标准,同样一条命,“城市户口”通常要比“农村户口”“高”上二倍甚至更多。
此次客车坠桥事故造成众多伤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核实事故遇难者身份,如果事故遇难者之中既有“城市户口”、也有“农村户口”,周副市长的“就高不就低”原则可以发挥作用。不过,如果遇难者都是“城市户口”或者同样都是“农村户口”,有关部门只需“依法”赔偿、“一视同仁”就是了,也就不存在什么“就高不就低”的问题。根据周副市长的意思,在26位遇难者中,哪怕是只要有一位“城市户口”,其余的人也就“就高不就低”、“一高俱高”了。看来,“农村户口”要想享受一回与“城市户口”平等的待遇,却是要有一个前提的,那就是“农村户口”必须得“有幸”跟“城市户口”一块遭遇事故!归根到底,还是“城市户口”在事故理赔过程中充当决定赔偿额的“关键先生”,对于“农村户口”来说,这难道不仍是一种羞辱吗?(王威)(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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