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丽 |
鉴定第一人出手翻案 9年噩梦:女大学生洗冤之路
“中国物证鉴定第一人”出手翻案
9年噩梦,女大学生洗冤之路
疑似“小偷”
1995年,李秀丽考上沈阳工业学院(现沈阳理工大学)机械系专科,这对李家来说是个天大的好消息。李秀丽的父亲很早就去世了,母亲靠捡破烂把他们四个兄弟姐妹拉扯大。“当时就想努力学习,毕业找个稳定的工作,别再成为家里的负担。
1997年11月28日,李秀丽同寝室的同学张翠霞发现自己放在储物柜里的存折不见了,里面被取走了600元钱。校保卫处和一名叫做董兆宏的民警立刻展开调查。由于当年银行没有监控设施,小偷留下的惟一线索就是在取款单上的笔迹。他们首先从银行调来了 600 元的取款凭条,然后圈定了两个主要嫌疑人,一个是同寝室的许某,一个就是李秀丽。之所以圈定她们,是因为她们的笔迹和取款凭条上的字迹比较像。
笔迹鉴定
“他们拿来两大沓取款凭条让我俩写,得有100多张,作为笔迹鉴定的样本。”李秀丽说。两个月后,笔迹鉴定结果出来了。“他们说我就是小偷,这怎么可能呢?”听到这个结果,李秀丽当时就感觉崩溃了。“我是家里穷,但从没想过拿别人的钱,我是班级的学习委员,还是寝室长,我始终觉得人活着就要有尊严。”李秀丽说。
当时民警拿出的鉴定结论上写着:“送检取款凭条上,有关取款人填写的字迹是李秀丽所写。”随后,李秀丽也写下承认自己是小偷的交代材料。
回忆起当年的情景,李秀丽说: “我从来没见过那样的场面,公安机关拿着鉴定结果让我交代,从上午到晚上10点,我真被吓坏了。他们说承认了可以不处理我,继续念书。 ”
回到家里后,自感委屈的李秀丽和妈妈抱头痛哭。“可我真的没动那钱,我也不是小偷,我不能一辈子背这个罪名。 ”经过一晚的思想斗争,李秀丽翻供了。她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自己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有3名同学书面证明,那天他们和李秀丽一起上自习,案发时她没有出过教室。在李秀丽的强烈要求下,民警董兆宏答应换一个部门再做一次笔迹鉴定。
很快,第二份鉴定结果也出来了,还是李秀丽。
劳动教养
1998年4月6日,学校作出将李秀丽勒令退学的决定。就这样,李秀丽被撵出了学校,她的大学梦也就此破碎。
李秀丽在学校品学兼优,她所学的机械制造专业当时还是热门专业,眼看再过两个月就要毕业时却被勒令退学了,她的人生走进了死胡同,靠捡垃圾供她读书的母亲也无法接受,整日以泪洗面。李秀丽不能接受这一切,1998年5月,她对公安机关提起了诉讼。
当年底,和平区法院判决要求公安局更加严格地履行程序,重新作出偷窃认定。拿着法院的判决,李秀丽反复到公安局要新的认定结论。“突然有一天,公安局的人开车来接我去取结论,但是他们没往公安局开,而是往大北监狱方向走,是看守所。我进去之后,他们给了我一个劳动教养决定书。”李秀丽说。
一年后,李秀丽劳教期满。从劳教所出来,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法院,把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劳动教养错误。
大师出手
法院能否支持李秀丽,关键在于笔迹鉴定结论能不能改变,可谁又能改变这份决定呢?带着案发时间前后的作业本等材料,她来到北京,找到了“中国物证鉴定第一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立根。
这个徐立根教授大名鼎鼎,今年83岁的他是中国人民大学物证鉴定中心创始人,中国最著名的文检专家。前几年发生在香港的“世纪遗产争夺案”,亚洲第一女富豪龚如心就是在徐立根教授等三名大陆最著名的物证鉴定专家的帮助下,得到了丈夫的遗产。
这一当年的头号新闻让徐立根教授名扬海内外,但当时李秀丽却不知道。“我是后来才知道的,这么有名的专家关注我的事情,这是我不幸命运中的幸运一笔,徐教授救了我的命呀!”一提起徐教授,李秀丽的眼圈泛红。
徐教授以大量的样本进行鉴定、比对。随后,以北京物证技术鉴定所的名义作出了结论:取款条上的几个字不是李秀丽写的。在这份几十页的鉴定结论上记者看到,徐教授详细分析了李秀丽签字的笔画走向、运笔习惯等,论述扎实缜密。
洗刷罪名
这份鉴定结论成了李秀丽的救命稻草。李秀丽一边和母亲捡垃圾维持生活,一边拿着这个鉴定结论一次又一次地跑法院,来洗刷自己的恶名。
2004年9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教养委员会认定李秀丽盗窃的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劳动教养的决定和以前所有的法院判决,并予以李秀丽国家赔偿1.9万元。
记者了解到,判决下达后不久,当时的办案民警就受到处分,离开了公安队伍。
这是一个迟到的判决,但李秀丽母女还是欣喜不已。“我也曾经后悔过,当时接受从轻处罚不就没有日后这些苦吃了吗?我也曾经抱怨过,为什么我的人生要遭遇这些波折?但让我回到当时重新做出选择,我还是会选择这条路。”李秀丽说。
维权到底
从偷钱案发到现在,九年多了,李秀丽讨回了清白,却失去了青春。“我当年的同学都已经各自找工作成家了,可我因为没有文凭,还曾经被劳教过,至今没有找到工作。 ”李秀丽说,因为找不到工作,她只能和妈妈一起去捡垃圾。最难的时候,吃的菜都是从附近的市场上捡来的。
2006年5月9日,李秀丽对沈阳理工大学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学校为自己恢复名誉、学籍、颁发毕业证,赔偿自己青春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 4万元、学业损失7万元、从1998年至今的各项诉讼费用 4万余元等各项费用40余万元。
法院认为,李秀丽要求学校赔偿的各项损失及各项请求均超出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故对李秀丽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赔多少钱都是次要的,我想要回我的毕业证,我要像一个正常的大学生一样,过正常的生活。”李秀丽说。
记者联系沈阳理工大学学生处等多个部门,据了解,学校表示可以让李秀丽继续上学,但补发毕业证要由省教育厅决定。
2007年4月11日,李秀丽再次来到沈阳市浑南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学校民事赔偿的诉讼。目前,没有工作的李秀丽继续靠捡垃圾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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