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金林在服刑期间,为讨好段利达到少干活的目的,纠集几名罪犯殴打与段利有矛盾的刘春。近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金林有期徒刑10个月,结合金林余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
2006年三、四月间,正在服刑的罪犯金林得知刘春与段利之间有矛盾之后,为讨好段利,达到少干活的目的,多次找到曹新预谋殴打刘春。
2006年6月4日上午,曹新又将打人之事告诉了张竞(另案处理)。当天9时30分许,金林、曹新、张竞见刘春去车间厕所,便跟随至厕所门口。待刘春从厕所里出来时,金林以刘春踩了他的脚为借口,先动手打了刘春。随后,曹新、张竞等人一同对刘春进行殴打。刘春被打后,自认为是段利背后指使,便在车间餐区辱骂段利。在干警制止过程中,另一罪犯袁明又趁机打了刘春一拳,接着又抄起木架将刘春的头部砸伤。本案其他被告人亦分别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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