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禁收建校基金
岛城民校收费新标准将网上公示
半岛网4月24日讯(记者刘雪莲) 今后,青岛市任何民办中小学不得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名义,变相向学生家长集资。记者今天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07年新学年起,青岛市各民办中小学将执行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新标准将于近期网上公示,各校一律不得在公示项目之外额外收费。
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万元甚至更多的“建校基金”,曾是不少民办中小学的不成文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中小学收费行为,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各民办中小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报物价部门批准。目前,各民办中小学已全部到物价部门办理了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从2007年新学年起,各民办中小学一律按照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收费,不得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以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举办者的责任。为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近期将在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责任编辑:亦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