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经营性住宅用地搭建经济适用房
新快报讯 (记者 谢蔓)《意见》指出,部分经营性住宅用地要搭建经济适用房。
《意见》对今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应做了新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在公开出让部分经营性商品住宅用地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公开出让条件,由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
据悉,这一做法,深圳市已先走一步。今年2月,深圳市出台稳定住房价格的新政策,将在近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难问题。
《意见》中还提到,今年动工建设13个新社区项目、建筑面积194.1万平方米、2.3万套政府保障型住房,明后两年陆续交付使用。2008年再计划动工建设10个新社区项目、建筑面积264.4万平方米、约3万套的政府保障型住房。同时,今年拟推出的白云区松洲、海珠区新港中路、天河区车陂广氮和珠吉4个新社区项目共39.28公顷用地还将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建筑面积共计约1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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