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4月24日讯(记者 李萌博)以前,个人缴纳到账户中的“养老钱”可以先发给别人;今后,个人账户上的钱做实后,不到退休,谁也不准动。今天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通知,要求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年度由省统一确定提高做实比例,直至做实到8%。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动态做实,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半动态补助,即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对新增做实的部分(增量),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补助数额。地方财政也要给予补助,补助资金要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据了解,做实个人账户将按照三种办法: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另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据悉,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归集到省,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2006年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2007年9月底前归集到省;2007年的做实个人账户资金,12月底前归集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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