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5年山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增加了身体健康状况的内容,获取了大量数据,对于了解和反映全省人口的身体素质状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次调查的“身体健康状况”是指被调查者过去一个月能否胜任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由被调查者自我评价做出判断。
调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县、市、区被抽中的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被抽中调查小区的常住人口,共计82.9万人。
一、总人口健康状况良好,城市人口健康比例高于农村
在被调查的82.9万人中,回答“身体健康、完全可以保证日常生活和工作”(以下简称健康)的有77.47万人,占93.40%;回答“基本能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以下简称基本健康)的有3.27万人,占3.95%;“不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不能自理”(以下简称不健康)的有2.09万人,占2.52%。另有1141人回答“说不准”,占0.14%。
分城乡看:城市人口健康比例为93.99%;镇人口的健康比例为93.97%;乡村人口健康比例为92.88%。健康比例城市高于农村。
表
1
全省人口健康状况
单位:
%健康
基本健康
不健康
说不清
全 省
92.10
3
.95
2
.52
0.14
市人口
93.99
4.00
1
.87
0.14
镇人口
93.97
3
.56
2
.36
0.11
乡村人口
92.88
4.06
2
.92
0.14
二、健康比例总体上男性高于女性,但不同年龄段存在较大差异
调查中,回答“健康”的男性人口39.1万人,占男性调查总人口的94.36%;作同样回答的女性人口38.3万人,占女性调查总人口的92.44%,女性健康比例低于男性1.92个百分点。回答“基本健康”的男性人口13859人,占男性调查总人口的3.34%;作同样回答的女性人口18867人,占女性调查总人口的4.55%,基本健康比例男性高于女性1.21个百分点。“不健康”的男性人口9007人,占男性调查总人口的2.17%;作同样回答的女性人口11879人,占女性调查总人口的2.86%,不健康的比例女性明显高于男性。
分年龄组看,50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健康比例无明显的性别差异,均在98%以上;从50岁开始,男性健康比例逐渐高于女性,55岁以前相差一个百分点左右;55-59岁相差2个百分点左右;60-64岁差距拉大至6个百分点左右;65-69岁男比女高9个百分点;70-79岁男比女高8个百分点。但从80岁开始,这种差距又逐渐缩小,到89岁男女健康比例趋于持平,90岁以上女性人口健康比例反超男性(见表2)。
表
2
全省总人口分性别、年龄健康状况
单位:
%年龄别
健康者比例
基本健康者比例
不健康者比例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合计
男
女
总计
93.4
94.4
92.4
4.0
3
.3
4.6
2
.5
2
.2
2
.9
0-4
99.7
99.7
99.7
0.1
0.1
0.1
0.1
0.1
0.2
5-9
99.6
99.6
99.7
0.1
0.1
0.1
0.2
0.2
0.2
1
0-14
99.6
99.6
99.7
0.1
0.1
0.1
0.2
0.2
0.2
1
5-19
99.4
99.2
99.5
0.2
0.3
0.2
0.4
0.4
0.3
2
0-24
99.2
99.1
99.3
0.4
0.3
0.4
0.4
0.5
0.3
2
5-29
99.1
99.0
99.3
0.4
0.5
0.4
0.4
0.5
0.4
3
0-34
98.9
98.8
99.0
0.6
0.6
0.6
0.5
0.5
0.4
3
5-39
98.8
98.7
98.8
0.7
0.7
0.7
0.5
0.6
0.4
40-44
98.4
98.3
98.5
1
.0
1
.0
1
.0
0.6
0.7
0.5
45-49
97.7
97.6
97.8
1
.6
1
.6
1
.6
0.7
0.7
0.6
50-54
96.0
96.3
95.7
2
.8
2
.5
3
.2
1
.1
1
.1
1
.0
55-59
92.9
93.8
92.1
5.1
4.3
6.0
1
.9
1
.9
1
.9
60
-64
85.4
88.2
82.4
1
0.6
8.3
1
3
.0
3
.8
3
.3
4.2
65-69
72.7
77.3
68.2
1
8.5
1
4.9
2
2.1
8.3
7.4
9.3
70-74
55.6
59.7
51.8
2
7.7
2
5.0
3
0.1
1
6.0
1
4.6
1
7.3
75-79
42.5
45.8
3
9.9
3
2.1
3
0.9
3
3.0
2
4.4
2
2.3
2
6.0
80-84
3
3.2
3
5.0
3
2.0
3
0.8
3
1.4
3
0.4
3
4.8
3
2.3
3
6.4
85-89
2
4.6
2
4.6
2
4.5
3
0.1
3
1.9
2
9.2
43.8
42.0
44.7
90-94
2
1.7
2
1.3
2
1.8
2
5.6
2
7.5
2
4.8
50.8
50.8
50.8
95-99
1
5.8
1
3
.6
1
6.5
2
3
.3
3
1.8
1
9.4
58.2
52.3
60
.2
1
00岁及以上
2
5.0
1
6.7
2
8.6
3
0.0
1
6.7
3
5.7
45.0
66.7
3
5.7
三、老年人口健康比例逾六成,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调查资料显示,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身体健康”的占63.4%,“基本健康”的占21.48%,“不健康”的占14.47%。由此推算,2005年末,全省60岁以上的1293万老年人口中,“身体健康”的约有820万人,“基本健康”的约有278万人,“不健康”的约有187万人。
分年龄看,70岁以下的老年人口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比例仍达90%,“不健康”的不足10%。但从70岁开始,不健康老年人的比例加速上升,70-79岁平均为20%;80-89岁平均为39%;90岁以上达50%(见下图)。
分城乡看,市老年人口的健康比例、基本健康比例、不健康比例分别为65.03%、22.94%、11.32%;镇老年人口这三个比例分别为64.02%、21.01%、14.42%;乡村老年人口这三个比例分别为62.45%、20.96%、15.93%。乡村老年人口不健康的比例明显高于城市(见下图)。
分地区看,各市之间老年人口健康状况差异较大,其中不健康的老年人口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青岛市,为27.35%,比全省平均值高出近1倍,“不健康”老人总量达30多万人;其次是滨州和潍坊两市,不健康老年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7.98%和17.3%。“不健康”老年人口的比例低于10%的只有东营、枣庄两市,分别为9.55%和7.06%(见表3)。
表
3
全省及各市60岁及以上人口健康状况
地区别
60
岁及以上
人口(万人)
健康者
基本健康者
不健康者
人数
(万人)
比例
(%)
人数
(万人)
比例
(%)
人数
(万人)
比例
(%)
全省
1
2
93.0
819.7
63.4
2
77.7
2
1.5
1
87.1
1
4.5
济南市
84.9
52.1
61.3
2
0.2
2
3
.7
1
2
.3
1
4.5
青岛市
1
12.4
64.0
56.9
1
7.5
1
5.5
3
0.7
2
7.4
淄博市
61.4
3
7.1
60
.5
1
5.1
2
4.6
8.8
1
4.3
枣庄市
43.0
3
0.8
71.6
9.0
2
1.0
3
.0
7.1
东营市
2
7.3
1
8.6
68.0
6.1
2
2.3
2
.6
9.6
烟台市
1
11.0
66.4
59.9
2
8.2
2
5.4
1
5.8
1
4.2
潍坊市
1
2
0.6
59.0
48.9
40.0
3
3.2
2
0.9
1
7.3
济宁市
1
05.9
71.1
67.2
2
2.7
2
1.5
1
1.5
1
0.9
泰安市
72.4
46.5
64.3
1
5.3
2
1.2
9.8
1
3
.6
威海市
47.7
2
8.2
59.1
1
3
.1
2
7.4
5.8
1
2
.2
日照市
40.3
2
7.9
69.1
7.3
1
8.0
4.5
1
1.1
莱芜市
1
8.8
1
2
.9
68.9
3
.9
2
0.8
1
.9
1
0.1临沂市
1
42.799.369.6
2
4.9
1
7.5
1
7.8
1
2
.5德州市69.950.572.29.5
1
3
.69.4
1
3
.5聊城市69.950.271.8
1
1.0
1
5.78.2
1
1.7滨州市49.9
3
0.2
60
.6
1
0.1
2
0.29.0
1
8.0菏泽市
1
14.975.065.2
2
4.1
2
0.9
1
5.1
1
3
.1
四、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总体上仍以家庭养老为主
从全省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看,总体上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半数以上;其次是依靠个人劳动收入生活,约占31%;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的占15.61%,与60岁以上老年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16.37%)大体一致,说明调查结果符合客观实际。另外,靠最低生活保障金、财产性收入、下岗生活费和内退生活费等其它方式养老的,加起来不到3%。
分城乡看,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存在着明显差异。市老年人口依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的已占到40%以上,而农村这一比例仅为4.41%;市老年人口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只占13.24%,而农村高达40.29%。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一是靠自食其力,二是靠家庭其它成员供养(见表4)。
从老年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看,200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占16.37%,其中城镇为29.69%,农村仅为6%。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省占45.09,其中城镇为52.34%,农村为39.44%。这两项参保率也是农村低于城镇。
表
4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生活来源所占比例
单位:% 劳动收入 离退休金、养老金 家庭其它成员供养 其它全省
3
0.8
1
5.6 50.8
2
.9市
1
3
.2 40.5 43.1
3
.2镇
2
6.1
1
4.8 55.1 4.0农村 40.3 4.4 52.9
2
.4
五、对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山东省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全省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总体良好,特别是老年人口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比例达80%以上。但是,城乡之间人口的健康状况差异较大,农村地区“不健康”的人口比例明显高于城市;而农村老年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却寥寥无几,看病和日常生活的经济来源主要还是依靠儿女提供。
山东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规模在不断扩大,老年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因此,山东要大力发展老年人事业,并以农村为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在就业人口中逐步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和乡村企业,要强制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以承包土地为主的劳动者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要进一步采取鼓励措施,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不断扩大覆盖面,以备将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第二,要健全社会救济制度,对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弱势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养老事业,逐步提高社会养老的比重。第三,逐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甚至看不起病的问题仍然突出。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层卫生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质,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待遇。(来源:山东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