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田雨周玮)城乡规划法草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对于现行的城市规划法,从“城市”到“城乡”,一字之差,意味深长:中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
城乡规划须保持地方特色
草案明确,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草案还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
不得因领导变更而变更
为严防政府某些领导人或者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规划,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要求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已经公布的城乡规划。
破解“农村建设无规划”现状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24日就草案作说明时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没有规划、无序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协调,避免盲目建设。”城乡规划须听公众意见为了保证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草案明确了规划制定的程序,要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将规划予以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作为城乡规划报送审批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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