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张春雷等五人征收养路费时,致使一乘员死亡,4月25日,平邑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五年半不等。
法院查明,2007年1月21日10时许,平邑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张春雷等五人上路查车收费,当其行至平邑县资邱乡西石井村北柏油路上时,遇到该村村民张海洋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尹召秀迎面驶来,张春雷下车示意张海洋停车接受检查,张海洋见状即掉转车头向南加速行驶,张春雷上车让司机驾车追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春雷等五人违反有关规定上路拦车并追车收费,致摩托车乘员尹召秀死亡,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孙伟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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