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00张盗版光碟,就可能走上刑事被告席。昨天,记者从市高院召开的知识产权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人通过刑事自诉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市高院副院长刘华表示,法院将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盗版者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500张就可以告盗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4月5日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贩卖盗版片500张,就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法院可以判处侵权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贩卖盗版片在2500张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侵权人可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二中院副院长吕国强表示,此前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门槛是1000张,著作权人由于收集证据困难,往往放弃打刑事官司,但在民事索赔中,又因为无法举证自己的损失,往往“十赔九不足”。这次降低门槛,在某种程度上为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开了方便之门。“一些人收集的证据虽然不足以让他们获得他们想要的赔偿金,但这些证据可以把盗版者送到监狱去,或者罚到他们倾家荡产。”吕国强说。
可能罚到倾家荡产
外地来沪女子陶冉(化名)和其他4名同伙被查获了57万余张盗版碟片,闵行区法院除判他们有期徒刑缓刑之外,还分别判处罚金20万元到15万元不等,罚金加起来高达86万元。这是上海法院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开出的最严厉的处罚。而在此前类似案件的判罚中,罚金数额一般都控制在每人5万元以下。
刘华表示,法院对盗版者的罚金和盗版者对著作权人的赔偿金,是两个法律关系的两笔钱。著作权人主张的赔偿金是基于他(她)在被侵权过程中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这些损失需要证据支持。罚金则是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定夺的,其目的就是要罚得盗版者倾家荡产,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本报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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