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幸刚刚在上海输掉了反流氓软件联盟的“很棒小秘书”,昨天在北京又输掉了和百度的反流氓软件诉讼案。不过此次和上次94元象征意义赔偿不同的是,“很棒小秘书”恐怕要多些损失了。
昨天,北京一中院认定“很棒小秘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判令其软件著作权人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代理商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据百度公司诉称,从2004年8月起,该公司发现网民一旦下载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很棒小秘书”软件,该软件就会随系统自动运行,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时,键入相关关键词后,该软件会在百度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右下侧强行插入预置的广告页面。使百度搜索页面发生重大改变,且该广告页面不能被拖动,30秒后自动消失。
百度公司认为,“很棒小秘书”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在搜索页面强行插入广告,导致百度的访问量减少,并损害了百度的经济效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为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4万元。
而对此,上海很棒公司则指责百度公司此举是在“谋求网络霸权和垄断”。此外,很棒公司认为,他们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用户在享受搜索引擎服务的同时,有权享受很棒公司提供的服务。最终一中院认为,“很棒小秘书”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百度的知名度及市场份额,进行商业性运作,并从中获利。同时,被告未经百度许可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添加广告窗口,遮挡了百度搜索结果网页的部分广告位置,破坏了百度的商业运作模式,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百度的商誉。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及代理商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百度公司30万元。
作者:王晓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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