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获悉,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确保低收入家庭合法权益,我市出台《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禁止搭售车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禁止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搭售车库。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石长松表示,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在我市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中出现的搭售车库属违规行为,应予禁止。
石长松强调,今后各小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一律不得搭售车库(含杂屋)等住房外独立商品,而必须遵循自愿选择和公平交易原则,由住户视其经济承受能力和居住需求选购。对原已搭售的车库应重新征求购房者意见并确认,不愿购买者应予同意及退款。对已建成车库可采取政策允许的其他手段积极妥善处置。
《通知》下发后,仍继续售房搭售车库的,一经查实,将由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房产综合执法队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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