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限制区内,拍摄活动结束应及时拆除临建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白瀛)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说,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
通知说,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制类区域内搭建和设置布景棚、拍摄营地、舞台等临时性构筑物的,影视剧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拍摄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搭建和设置的布景棚、营地等构筑物,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影视剧制作单位在其他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处进行拍摄活动,也要做好保护和恢复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坚持保护优先、拍摄服从保护的原则,在拍摄活动中严格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加大普法力度,对影视剧制作单位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等进行专题培训。广电总局称,近年来,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风景名胜区的植被、水体等自然生态和有的文物被破坏的情况,引起各界关注。去年,电影《无极》剧组因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的生态环境,受到环保总局和建设部的批评,并被罚款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