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易靖)“我这是初生牛犊不怕股,一生积蓄全赔光。”4月16日,炒股仅一个月的李女士误将“首创权证”当做普通股票买进,但在一周内的行权交易日却不知行权。等前天发现时,30万元的首创权证已经变成废纸。
4月16日,李女士在银河证券黄寺营业部认购了30万元“首创权证”(580004)5.7万股。“炒股的朋友告诉我别买价格太高的股票,我一看它当时价格是5.33元,挺便宜的,而且是个大公司,就花了30万元购买。”李女士称,购买次日,这只“股票”就一直“停盘”。她多次向银河证券黄寺营业部打电话咨询,对方只是让她“看公告”。
4月24日,李女士打开电脑一看,发现自己的“股票”账户里什么都没有了。
按照规定,首创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2007年4月16日,行权期是4月17日至4月23日。而在4月23日后仍未行权的权证,将予以注销———也就是说,李女士一直把行权期当做停盘,等到的结果是权证作废,花30万元购买的认购权已经没有了。
“我只知道买的是580004,是首创。”李女士承认,她对权证确实不了解,对于行权更是不懂。同时,李女士认为,造成这样的后果证券公司也有责任,“它应该有告知的义务!除了公告还应该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告知我及时行权啊!”李女士表示,她正在找证券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银河证券黄寺营业部经理汪晓江表示,李女士确实通过该营业部的交易通道购买了首创权证,但营业部已经通过短信的方式向购买者提醒要及时行权。汪经理称,投资者要对所投资的产品有所了解,并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而不要仅凭朋友的一句话就贸然做决定。对于是否会退回李女士的损失等问题,他表示“无可奉告”。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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