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通讯员 陈海滨记者戴晓燕)前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进行判决。案件中,余姚市嘉诚电器公司因多次侵犯宁波富达电器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被判赔偿100万元。
侵权后赔偿30万
2004年12月17日,原告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款名为“扫地机”的发明专利,于2006年8月30日获得授权并公告。
被告韩军于2004年2月和3月,分别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余姚市嘉豪电器厂和以其为唯一股东的一人公司余姚市嘉诚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公司”)。2006年9月29日,嘉豪电器厂曾因侵犯原告上述发明专利权的扫地机,向原告赔偿30万元,嘉豪电器厂还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若日后继续侵权,愿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如果原告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按实际损失赔偿。
继续侵权被起诉
事后,嘉豪电器厂并未停止侵权,并于去年10月13日又以嘉诚公司名义从宁波海关出口了3700余台涉嫌侵犯原告同一专利权的扫地机。经查明,嘉诚公司出口的该批扫地机系以嘉豪电器厂名义所接订单。2006年10月18日,富达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0月19日,韩军注销了嘉豪电器厂工商登记。
法院判决赔偿100万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富达公司依法享有“扫地机”发明专利权,被告嘉诚公司与原嘉豪电器厂未经原告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其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嘉豪电器厂因注销工商登记,其在承续期间的债务应由其投资人韩军承担。
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被告明知原嘉豪电器厂曾因侵犯同一专利权而赔偿30万元,并承诺如再侵权则赔偿100万元,应该能够预见到继续侵权的后果。
宁波市中院公布2006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权被侵犯案件翻了近一番
金报讯 (通讯员 陈海滨记者戴晓燕)今天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据介绍,去年,宁波市中院受理了知识产权案件279件,比上年增长43%。其中,专利案件168件,商标案件32件,著作权案件47件,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32件,在这几类案件中,增长最快的是专利案件,比上年增长98%,翻了近一番。
十大知识产权案是:1、法国SEB公司诉宁波弗兰克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2、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诉杭州巨牛椅业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方益民诉宁波辰佳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4、余姚市科洋工控软件有限公司诉余姚科强仪表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5、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林法、宁波海曙唯泰服饰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6、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诉安徽畜产发展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7、宁波四通输送机械厂诉宁波市江东大和起重机电设备商行、八达机电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8、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宁波市江东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海曙天一生活电器店、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9、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诉宁波市鄞州德亨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10、洪加富(系宁波市海曙永和豆浆店业主)诉赵霞(系宁波海曙鼎香餐厅业主)个体工商户名称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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