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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

  打击非法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

  市文化部门公布2006年出版物市场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李玫通讯员宁平平文/图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市自主创新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事关文化立市战略实施,事关城市形象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和省、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2006年文化执法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重拳出击,全力以赴,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取得较好成果。

  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坚决把盗版经营者送上法庭。全年共移交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133宗,移送犯罪嫌疑人142名;已办结44宗,47名非法经营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积极推行标准化处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经营盗版碟的,每张罚款500元,超过100张的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全年对经营盗版音像制品者罚款100余万元,吊销许可证45个,均创历史新高。

  三是挖窝点,破大案,从源头上阻断盗版经营行为。针对经营盗版活动日益隐蔽化、组织化的趋势,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部门合作,全力打击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全年共捣毁较大地下窝点53个。

  四是高密度开展专项整治,始终对盗版经营者保持高压态势。连续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音像市场无盗版行动月”、“集中执法季”、“反盗版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先后出动执法人员8513人次,检查门店13060家次,收缴盗版制品400余万张。

  五是积极开展同有关行业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根据相关投诉及时开展执法行动,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我市打击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深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被评为“2006年度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市扫黄打非办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会同公安部门组成的3个大案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有功集体”,一位区文化执法部门负责人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有功个人”。

  去年“4·26”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我们挑选刊登“打击非法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十个典型案例,取得较好社会效应。今年继续从2006年文化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出版物的众多案件中,挑选十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警戒盗版经营者,号召广大市民继续关注支持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案例1:

  “9·17”特大非法

  音像制品窝点案

  基本案情

  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文某等在宝安区西乡街道租赁一大型建材广场的地下室,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由于配备专用电梯进出,且盗版音像制品的外观包装与建材极为相似,该窝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市文化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经多次摸底、全天候监视,初步掌握了不法分子的经营方式、活动规律。时机成熟后,联合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于9月17日采取行动,一举将其捣毁。现场查扣盗版音像制品近300万张,母盘5个,字样为“中国儿童音像出版社”和“广州音像城”的印章各1枚。随后专案组历经月余,在广州和成都分别抓获其他3名主犯。目前本案4名当事人已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

  本案点评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06年下半年我市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市文化执法部门制定了“广布信息网络、深挖发行源头、精确打击地下窝点”的工作思路,一批盗版音像制品的非法摊位、批发窝点、储存仓库被依法捣毁。本案为专项行动攻坚战中的重大成果,被列入2006年全国“反盗版百日行动”十大典型案件之一,“9·17专案组”被评为“2006年全国扫黄打非有功集体”。这一涉案数量近300万张的窝点也是我市近年来查处的最大盗版音像制品窝点。该窝点被捣毁后,必将极大震慑盗版制品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遏制经营盗版制品违法犯罪活动。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对本案作了。

  案例2:

  拓通公司批销

  盗版幼儿教材案

  基本案情

  2007年1月23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收到有关案件线索,位于宝安区某地的深圳市拓通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向各幼儿园批销盗版幼儿园教材《幼儿园活动整合课程》。时值寒假期间,是幼儿园采购教材的旺季,执法总队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精干力量专案办理。在迅速摸清拓通公司的办公场所和仓库地址后,于1月30日联合宝安区文化执法大队和宝安区公安分局,抓住战机,兵分两路,分别对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和存放教材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在其办公场所,发现有专门摆放幼儿园教材样本的房间1个,陈列各类幼儿园教材样货3500册,另有用于经营活动的电脑9台和收发货单据一批。在远离办公场所的仓库,查获各类幼儿园教材204710本,其中包括南京某出版社的《幼儿园活动整合课程》近5000套,约30000册,后经鉴定全部为盗版。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本案点评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盗印和销售教辅读物、幼儿园教材或者伪造出版社名称从事相关编辑、发行活动。这些读本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且存在较多错漏之处,危害较大。对这种违法经营行为,文化执法部门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彻查一起,近年查处此类案件近20宗。本案所涉及盗版幼儿园教材数量巨大,执法部门及时予以铲除,得到出版社、家长、群众等社会各方的好评。

  案例3

  “4·10”音像市场专案

  基本案情

  2006年上半年,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市公安局治安处抽调精干人员成立“4.10专案组”,列出整治清单,对我市重点区域音像市场进行整治。4月24日晚,专案组对福田区华强北周边一出租屋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非法音像37000余张,抓获包括老板刘某在内的5名非法经营者。随后对刘某经营的龙发音像店进行检查,查获盗版连续剧186套。4月27日晚,专案组分成7个小组对重点区域的7家音像店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非法音像制品4770余张,抓获香港老板余某及相关音像店店主等6名非法经营者。5月10日,专案组分成两组,对东门商业圈内的金音大世界音像行、新乐坊音像店及其仓库进行突击检查。两个音像店采取店、仓分离的方式经营非法音像制品,并雇用了多名外围望风人员。执法人员排除干扰,一举将其捣毁,现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共计36000余张,抓获非法经营者16名。

  三次行动共查获非法音像制品8万余张,捣毁两个较大规模的地下非法音像制品批销网络,吊销5家音像店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拔掉7个长期盘踞在罗湖、福田两区进行违法经营的“钉子户”。包括老板刘某、余某在内的10名非法经营者因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情节严重,被依法定罪处罚。

  本案点评

  我市罗湖区自口岸到东门一带和福田区华强北商业圈附近,音像零售门店集中,市场需求旺盛,经营盗版制品行为时有反复,有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十分关注。在本案中,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以专案组形式开展重点整治,铲除源头,拔除“钉子户”,收效明显。从整治对象看,既有持证门店,又有批发窝点;从处罚手段看,既有吊证行政处罚,又有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从违法形式看,既有单个门店,又有“店仓分离”,成规模、成组织的违法团伙。本案查处后,在我市音像市场产生强烈反响,一些指望侥幸逃避检查的违法经营者不得不关门或者转行,市场环境有了明显好转。办理本案的“4.10专案组”被评为“2006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有功集体”。

  案例4

  非法编辑出版杂志案

  基本案情

  胡某、张某两名当事人长期以知识经济出版集团的名义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并谎称其出版的非法期刊《中国报道》向国家领导人、国务院各部委等派送,骗取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巨额广告费。市文化执法部门通过网络信息掌握了胡某、张某非法出版发行的有关线索后,会同香蜜湖派出所,对其办公地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暂扣《中国报道》杂志一批,“知识经济出版社”、“中国报道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财务专用章”等印章8枚,记账凭证12本,用于非法出版、编辑的电脑设备一批。由于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文化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会同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先后前往湖北、浙江、上海等4省8市调查取证。2006年7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胡某、张某非法出版发行《中国报道》一案进行宣判,两名当事人被分别判处1年6个月和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0万元和10万元的罚金。

  本案点评

  近年来我市非法出版、编辑、发行活动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出版发行秩序,群众投诉较多。对此类案件,过去一般以行政处罚结案,处罚力度偏软。本案中文化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加强配合与协调,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非法出版、发行案件,周密取证,严格彻查,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创了全国刑事打击非法出版、编辑、发行活动的先河。“12·12”专案组被评为“2006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有功集体”。

  案例5

  灯光夜市贩卖盗版案

  基本案情

  福田区沙嘴、下沙等灯光夜市存在较严重的经营盗版现象,且禁而不止,日益猖獗。针对这一问题,2006年下半年,福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当地公安部门、沙头街道办等在先期摸底、准确定位的基础上,采取同时布控、拉网式突击行动的方法,共取缔非法光碟摊位13个,收缴盗版光碟2万余张。其中非法经营数量超过500张,构成犯罪的11名当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

  本案点评

  利用灯光夜市贩卖盗版的非法经营者,昼伏夜出、分布零散、闻风而逃,一些夜市甚至偷偷出售淫秽色情光碟,一度成为执法部门监管的“盲点”和“死角”。本案通过部门联动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周密部署,准确打击,严惩心存侥幸的不法之徒,为治理灯光夜市贩卖盗版制品现象提供了样板案例。

  案例6

  “4·03”经营盗版光碟案

  基本案情

  针对罗湖区蔡屋围以及笋岗新村等“城中村”售卖盗版音像制品现象有所抬头的趋势,罗湖区文化执法部门积极研究对策,多次摸底调查。2006年4月3日晚,区文化执法大队会同区公安分局桂园派出所、笋岗派出所采取行动,兵分5路,对蔡屋围新八坊、新九坊以及笋岗新村、宝岗路开展突击检查,一举查获盗版音像制品7166张,当场抓获5名非法经营者。经罗湖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决,4名经营者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0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

  本案点评

  我市“城中村”居住人员结构复杂,人口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一些不法分子以为有机可乘,在城中村主要入口、过道、街坊贩卖盗版光碟,一旦发现执法人员检查,就分散隐藏,逃避检查。本案中文化执法、公安部门在先期摸底的基础上,安排足够人手,对非法经营点进行各个击破,最终主犯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了很好的治理效果。

  案例7

  大板桥非法音像制品窝点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段某租用南山区丁头村大板桥49号二楼出售盗版光碟牟利。南山文化执法部门通过内线人员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后,2006年8月8日会同市、区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公安部门负责控制现场人员,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抽样、取证。行动中,在丁头村大板桥49号二楼及四楼查获《三号嫌疑犯》等19种光碟共37800张,并将正在出售光碟的段某抓获,案件移交南山公安分局立案。经鉴定,缴获的37800张光碟均为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者段某被依法定罪处罚。

  本案点评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避人耳目,在城乡接合部或较偏远的自然村设立盗版光碟经营窝点,牟取非法利益。对此,文化执法部门广布信息网络,建立情报系统,延伸执法触角,避免出现管理盲点和漏点,使不法分子无处可藏,本案就是很好的明证。

  案例8

  “4·25”非法书刊窝点案

  基本案情

  2006年4月25日,宝安区文化执法部门联合区公安部门,对全区书刊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根据掌握的有关案件线索,在新安、石岩、龙华街道一举捣毁非法书刊批发窝点4个,共缴获非法书刊6万余册。其中在龙华街道下早新村8巷的某出租屋窝点查获非法书刊2万多册,经清点内有淫秽书刊4000多册。目前有关案犯均被依法定罪处罚。

  本案点评

  宝安区外来青工众多,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经营非法书刊牟利,区文化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关注。此次同时捣毁4个非法书刊窝点,有关当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案例9

  “3·25”非法音像制品窝点案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25日,根据有关案件线索,龙岗文化执法部门会同区公安部门,对坪山街道国泰路80号一出租屋开展突击检查,在该地下窝点查获盗版光碟35900张,当场抓获从事批发、销售的当事人文某、姚某两名犯罪嫌疑人。2006年9月7日,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点评

  2006年上半年,龙岗区坪山街道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有所抬头,区文化执法、公安部门密切关注,深入市场,摸查源头,有效打击。执法部门捣毁该窝点,并成功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该区域经营盗版违法行为。

  案例10

  “9·15”兜售淫秽光碟案

  基本案情

  2006年9月15日,市文化、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对福田区东园路某百货商场停车场兜售淫秽光碟行为进行查处。执法人员采取分割包围的方法,当场抓获了2名涉嫌销售淫秽光碟者,其中1人手持9张光碟,1人手持14张光碟。文化部门将2名涉嫌销售淫秽光碟的当事人和收缴的物品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分别给予2名违法经营者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本案点评

  目前街头兜售淫秽光碟现象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文化执法部门将兜售淫秽光碟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治安责任,有效整合了执法资源,增强了执法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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