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5日讯记者王晓雁由于认为航空公司在超售一事上未尽到告知义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日表示,法院已向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完善企业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以降低纠纷几率。
今日,在“超售”案审理结束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毛力表示,机票超售对承运人和旅客的“双赢”,必须建立在消费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并在无法登机后得到充分救济的前提下。因此,法院在致南航的司法建议函中表示:“在超售规则的使用上,你公司缺乏长远考虑,不利于在民航市场上确立自己的声誉,并可能承担较高的法律风险。”
对此,法院在函中提出三点司法建议:一是在售票区域张贴关于超售的书面说明或发放记载的服务指南,在公司网站上增加相关说明,在机票的书面注意事项中增加关于超售的提示,在进行超售的航班机票中应使用特殊标记向旅客公示;二是因超售将有乘客被溢出无法登机时,应当征求全部旅客的意见;三是应该制定对弃乘旅客的救济措施,包括弃乘旅客的合同解除权和信赖利益的赔偿标准和改乘旅客的经济补偿标准,赔偿和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迟延的时间和航班里程确立不同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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