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民航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函
尽快制定机票超售规章制度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记者王晓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日透露,因为我国目前的航空客运企业出于竞争压力,不能主动对“超售”进行规范,故法院已向民航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尽快制定航空客运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近年来我国的航空旅客运输业空前发展,航空企业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服务措施,推动了行业进步。但是有些航空客运企业片面引进“国际惯例”,缺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导致航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冲突,损害了航空运输业的信誉和健康成长,“机票超售在社会上引起的消费者的不满就是一例”。
法院认为,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凸显出超售实施中的三个问题:旅客购票前无人告知;飞机满员时选择不能登机的乘客按先到先登方法,旅客登机时间得不到保障;旅客无法登机后救济措施不完善。
因此,法院向民航总局发出司法建议,认为其应承担起制定规则的责任,建议尽快制定航空客运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并指导航空运输企业适用;建议规则中应该包括航空承运人向旅客进行公示的方法、选择登机乘客的方法(以乘客自愿为首要原则)、对不能登机乘客的具体赔偿标准以及违反实施规则时的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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