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6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院会”昨日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增订条文规范,未来政党对同一候选人捐款均有上限规定,台当局“总统”、“副总统”政党捐款上限2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立委”100万元、县市长300万元、县市议员及乡镇市长30万元、村里长及乡镇市民代10万元。
另外,政党为候选人举办竞选活动、宣传等经费的上限也同样比照办理。也就是说,政党对台当局“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捐赠、支出款项,包括捐款和办理竞选活动宣传等经费,最高为5000万元。台当局增加此一新增条文,也被岛内媒体称为防堵国民党以庞大党产无限制挹注其候选人的“国民党条款”。
台媒介绍说,为了避免政治团体成为政党财产的“白手套”,“草案”增列政党对同一政治团体每年捐款上限,不得超过200万元,政党对不同政治团体每年捐款上限不得超过400万元,违者超额捐款充公,且可处捐款人捐赠金额二倍的罚锾。
为促使“政治献金”公开透明,“草案”还增订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都须开立收据,违者可处20万至100万罚锾。(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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