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军队的母体,社会环境如何,对部队官兵战斗精神的生成具有深刻影响。因而,在强化战斗精神培育的今天,我们应当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坚持以唯物主义为指导,切实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强化对军人职业的社会认同,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为战斗精神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对军队和军人的重视程度,军人在社会各阶层中所处的地位,对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者的主观态度和心理状态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当军人因为其社会职业获得突出的社会地位时,他就会坚信所从事的事业是正确的、是有价值的,并无怨无悔地全身心付出,其战斗精神便会自觉而持久地保持和提高下去。反之,其积极性就会受到抑制,并可能产生消极应付的思想,这对国防建设无疑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对此,瑞士军事理论家若米尼就说过:“假如一个国家里面,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幸福去保卫国家的勇士们,其社会地位反而不如大腹便便的商贾,那么这个国家的亡国,就一点不冤枉。”
军人的社会地位,是其社会存在的具体体现,它决定着战斗精神这一社会意识的形成,而社会地位又需要物质条件来支撑,需要通过有形的补偿对无形的价值予以必要的承认。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因此,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可以说是培育军人战斗精神不可缺少的根基。
爱军尚武的社会认同是战斗精神孕育的沃土
社会心理是社会现实的反映。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精神、社会意识和社会风尚,决定了个体或群体的社会心理品质,制约着个体或群体的社会心理发展。而军人战斗精神的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受制于军队内部的思想道德标准和价值认知体系,而且受制于社会的思想、观念、理论、制度、风俗、大众传播等构成的精神环境。爱军尚武的社会认同作为精神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会潜移默化地对军人心理产生影响,并对战斗精神培育具有积极功能和独特效应。历史表明,当整个社会具有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重军人的认同感时,军人会自觉以这种认知标准为依据,在先贤遗物、英模足迹、历史名迹等审美对象的熏陶下,在社会心理与个人理想的驱动下,形成精忠报国、苦练本领、不畏强敌、敢打必胜的个性心理品质。因此,国家应当通过舆论宣传和政策导向,培养全民族强烈的爱军尚武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军事工作岗位塑造成为具有极强吸引力的职业。只有重视社会这片深厚的土壤,军人战斗精神的培育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充足的养分。
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是战斗精神增长的动力
军事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职业,军人要比其他任何人员承担着更多的后顾之忧。在平时,军人要面临在军事训练、公差勤务、演习拉练中受伤致残的风险,承受来自家庭、工作、转业等的多重压力;在战时,要承担流血牺牲的巨大风险,经受战争残酷性的巨大考验;即使是退伍后进入社会,还要经历一个适应新工作、适应新环境的特殊心理过程,少数转行的军人甚至还要承受下岗的压力。这些突出的现实问题使军人在工作、训练和作战时不得不有所顾忌,其战斗精神自然要受到严重的制约。因此,有无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便从各方面帮助军人从现实问题的困扰中解脱出来,从后顾之忧的拖累中解脱出来,对其战斗精神的培育和增强来说,其重要意义和作用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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