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是所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动保障部门按季拨付,第一季度的申请工作即日开始
本报讯(记者陈远岸)从今年起,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到街道或社区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所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2007年底之前,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人员。
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前需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就业登记,并取得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等相关就业证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补贴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领取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被用人单位招用全日制工作的、被安排到公益型岗位的、其他由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的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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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再就业优惠证》及其复印件;2.《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卡》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3.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等相关就业证明;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5.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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