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顾琼记者袁玮)被执行人秦丹(化名)拒不返还年逾八旬的亲生父亲的15万元动迁款,在父女俩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及执行过程中,秦丹将钱款全部转移至男友的银行账户,并高消费购买金银首饰等大肆挥霍。
去年7月,秦老伯居住的房屋动迁,他和独生女秦丹共获得拆迁补偿安置款99万元。双方约定:秦老伯得15万元,女儿得84万元。嗣后,秦丹未经秦老伯同意,擅自从银行取走全部钱款。秦老伯诉至法院,要求女儿返还15万元。
审理中,秦丹称自己是独生女,是父亲自愿将15万元赠与自己改善住房条件的。法院经审理认为,秦丹未经秦老伯同意,擅自从银行取走属秦老伯所有的拆迁安置款15万元,侵犯了秦老伯的合法权益。秦老伯要求女儿返还钱款,理由正当,法院依法应予支持,遂作出一审判决,支持秦老伯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秦老伯向法院申请执行。他称这笔钱是用来看病、养老的,希望法院能快些执行。执行中,法官多次找秦丹谈话,希望她主动配合执行,但秦丹置之不理。执行法官查询了秦丹的银行存款账户、股票账户,发现只有一些零星小钱。再查询相关房产事项,发现秦丹有一处房产,但是属于她及案外人的共有财产。考虑到对该房执行,可能会影响案外人生活,执行法官遂对该房查封。
由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秦丹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只得通过其他途径另找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终于发现,在法院执行期间,秦丹曾将15万元钱款转移至男友的银行账户,现秦丹正租房居住在男友小区附近。于是,执行法官上门搜查,发现仅存现金2000元,但有许多金银首饰。法官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秦丹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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