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商务部关于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包括批发、专项用油、仓储、零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的要求,北京市商务局自2007年4月26日起至6月30日止,对2006年度本市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年度检查,特此通告。
一、本市地域内从事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专项用油、仓储和零售的企业,持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成品油批发、专项原油、仓储企业到北京市商务局领取有关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登记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到所在区(县)商务局领取有关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登记表,或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www.bjmbc.gov.cn)“政策法规”栏目、北京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网站(www.capitalpetro.com)“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登记表,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2006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经营资格检查。
二、成品油批发、专项用油、仓储企业,经北京市商务局审核后,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经营条件的,由北京市商务局在《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和年度检查登记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上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专项用油、仓储经营企业,由北京市商务局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18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无特殊原因当年未参加年审,也未办理暂时歇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北京市商务局报请商务部主管司局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注销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被撤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北京市商务局审核后,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北京市商务局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和年度检查登记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上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北京市商务局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无特殊原因当年未参加年审,也未办理暂时歇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北京市商务局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被撤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集中年审工作办理的时间为2007年4月26日起至6月30日止(休息日不办公)。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北京市商务局一层对外办公大厅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窗口,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85163121
有关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内容、程序可查询北京市商务局网站(www.bjmbc.gov.cn)“政策法规”栏目或北京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网站(www.capitalpetro.com)“政策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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