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4月26日电(侯荣康潘文婕)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在享誉国际的茅台酒上打起了主意。日前,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审分别判处上海莫理恩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如伟等3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董如伟系贵州省贵阳市人。2005年6月至10月间,他将假冒茅台酒注册商标的白酒运至上海,并指使其员工方海龙以及上海赛雁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明春,通过变造酒类商品报检单的方法,虚构已经通过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检验的事实,将529箱假冒茅台酒销售给上海的一家大型超市,销售金额达100多万元。随后,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经层层追查而案发,相关的经销单位均遭到了工商行政处罚。
徐汇区法院审理认为,董如伟、徐明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且金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方海龙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仍帮助运输,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鉴于三人到案后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法院据此一审判处董如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徐明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方海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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