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许多人提出,应通过立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加大对“黑职介”的打击力度。
有些地方和单位提出,目前,不少组织和个人在利用中介机构介绍就业时,不断巧立名目向求职者收取各种费用或者设置各种障碍条件,客观上增加了求职者的就业难度并损害其利益,破坏了正常就业环境。
有人提出,现在很多城市出现了经济信息服务部、房产交易信息服务部等。这些个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是信息咨询或信息介绍,却同时以职业信息介绍为名,从事非法职业中介,利用职业中介概念不明打擦边球。近年来,非法职业介绍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呈上升趋势。建议草案明确规定职业介绍的概念,完善职业介绍的审批,对非法职业中介坚决予以取缔。
还有人建议,草案应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禁止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者扣押求职者证件;禁止租借职业中介许可证等行为。
有些地方提出,目前,设立职业中介机构中的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现象,已在职业中介市场中造成混乱和恶性竞争,不利于职业中介的良性发展。建议草案对审批权限作出修改。
有人认为,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不能由私营机构来举办职业中介机构。鉴于现在的职业中介机构已经失去了可信度,建议国家成立职业中介机构,重新树立职业中介机构的形象,发挥其信息反馈和监督机构职能。
有人提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形为市场经济所不允许,因此,草案应明确规定:人事、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所属单位不得开办或与他人联合开办从事经营性质的职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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