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黄金周将至,昨日,省消委会根据历年黄金周受理投诉情况,围绕节日旅游、节日购物和节日餐饮三大消费热点,向消费者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提示。
旅游:“野鸡社”信不过
在旅游消费方面,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出外旅游应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事先要货比三家。
消费者必须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购物安排等具体内容,并规定违约赔偿标准。在旅游过程中购物要特别小心,尤其是对于贵重物品(如金银、珠宝、首饰、名贵药材、数码等产品),如果无法明确鉴定其真伪、品质,或不清楚其价值,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旅游点购物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并核对凭证上的印鉴与经营者名称是否相符。旅游者还要小心旅游景点重复收费以免引发纠纷。
购物:远离促销陷阱
在购物消费方面,消委会有关负责人提醒,黄金周期间,经营者经常会举办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优惠促销活动,消费者对此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对待经营者的促销、优惠活动,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商品,避免在促销、优惠的诱惑下买回一大堆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及其他消费凭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特别在购买大屏幕平板电视机等未明确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时,应仔细了解厂家对商品的“三包”承诺,特别是免费保修期限,并在发票上注明。
餐饮:结账核对账单
在餐饮消费方面,消委会提醒,要慎防不良商家的欺诈陷阱。对可能出现的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应多一点警惕,多一些防范,特别是在结账时,要核对账单与实际消费是否相符,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记者/刘茜 通讯员/曾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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