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各界群众认为草案目前有关“政策支持”的内容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建议草案进一步细化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使其切实起到促进就业的作用。
有些意见提出,应当明确规定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具体比例,以保障经费的落实;明确规定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切实得到保障。
不少人提出,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收取各种管理费,不利于促进就业,建议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创业者的负担。还有人提出,在取消工商管理费的同时,要考虑一些基层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从根本上改革以收定支的财政体制。
有的单位提出,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住房等保障制度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劳动者的正常流动,不利于扩大就业。建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对有关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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