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佛山灭门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审。被告黄文义先以“休息不好精神很差”为由,使上午的庭审不足1小时便休庭。下午开庭后,又声称自己没有精神病,还说自己“很冤枉”。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开庭之前
疑凶向熟人微微点头
昨日一早,疑犯黄文义的二哥黄文希与岳父蔡妃有等亲属便陆续赶到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离开庭还剩10分时,旁听人员开始进入第一审判庭内。
10时10分许,戴着手铐的黄文义被带上被告席。这名被称为“屠夫”的嫌疑人立刻吸引了在场近百名听众的目光。坐在记者旁边的黄文义岳父的二弟说:“他比被捕前瘦了好多,还留了那么长的胡子。”
从进门到坐下,黄文义始终看向左边的旁听席。只要遇到他熟悉的面孔,就微微点下头。
上午庭审
“休息不好”换来休庭
庭审刚开始,审判长连叫3声“黄文义”,他沉默许久才点了一下头。审判长又问他是否看过公诉机关的起诉书,黄文义竟反问:“哪一份起诉书?”当被告知被告人有回避的权利后,黄文义又以“休息不好”要求5分钟“回避”。
法官同意休庭后,休庭时间长达20分钟。黄文义再次接受问话时,不是长时间沉默,就是称自己“普通话不好,听不清楚”。
鉴于黄文义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审判长提出休庭意见,开庭时间只好改至昨日下午2时30分。
下午庭审
当庭辩称“没精神病”
下午2时35分,庭审再次开始。公诉方随后对关键证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进行了质证,用于证明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这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我没有精神病!”听完公诉方的举证后,黄文义便迫不及待地说。他还说:“他们(鉴定机构)又没有用仪器对我进行检测,怎么可以鉴定?”
下午4时15分,法官问黄文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意见。黄文义想了好久,才用粤语说:“我是很冤枉的。”法官问他“冤枉”指的是什么,黄文义又开始沉默。
法庭辩论
有预谋还是精神失常
下午4时1分,法庭辩论开始。
检察官用了“令人心寒”、“凶残”、“丧心病狂”等一些形容词,直指黄文义作案时有预谋,作案时有条理,作案后仍冷静清理现场,根本不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黄文义的代理律师以《鉴定书》为依据,认为黄文义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不正常,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广州日报》报道
佛山灭门案
2006年12月28日凌晨,佛山南海区罗村富安花园小区A区B座502室发生灭门命案,一家5口人被杀害。死者为户主黄文义的妻子、儿子、岳母、妻妹和1名女工。同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花园池塘内也发现一具女尸,经辨认,该女尸为黄文义的另一妻妹。
2006年12月29日上午,佛山警方发出通告,悬赏10万元人民币缉拿疑凶黄文义。2006年12月30日早上,公安部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悬红5万元缉捕黄文义。
2007年1月1日,黄文义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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