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吴楚瞳)民办学校风险金比例如何定?怎样让民办学校教职工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昨(26)日联合举办《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对风险金比例规定提出异议。
《草案》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收入中按3%的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相关事宜的处理。风险保证金累计达到学校资产总值的50%时,可不再提取。”这一规定在听证会上引发大范围反对,成都美视国际学校执行董事陈颀提出,照此比例,某些民办学校可能要交纳1亿元来做风险金,变相增大学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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