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受伤公交车驾驶员获赔6万元 昨日表示欲申请工伤赔付
成都公交集团驾驶员小朱(化名)驾驶公交车时,被一辆宝马车挡了道。小朱向宝马车驾驶员伸出右手中指比划,开宝马车的张忠连认为受到奇耻大辱,邀请朋友将小朱挟持到郫县,砸伤小朱的中指(本报曾作报道)。
事件回放
砸碎公交司机中指
今年1月14日下午3时10分左右,当小朱驾驶109路公交车行至西安路时,被一辆宝马车挡了道。小朱透过车窗玻璃看见,宝马车驾驶员正在打电话,于是小朱便从旁边超车过去,在会车时他伸出右手中指向宝马车驾驶员比划了几下。
紧接着,宝马车加速超车,急刹车停在公交车前面。在超车的时候,宝马车挂伤了公交车。宝马车驾驶员张忠连见车身受损,扇了小朱耳光。交警到现场认定,宝马车驾驶员张忠连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张要求小朱赔偿宝马车的修车费,并打电话叫两个朋友到场。
随后,小朱所属的701车队队长田克华来到现场,警察离开后,张和他叫来的朋友尹全国、姜洪斌强行把小朱拉上宝马车,将小朱带到郫县南北大道外,用鹅卵石把小朱右手中指砸伤后离开。当晚,川大华西医院医生检查发现,小朱的右手中指被砸碎,骨头、血管、神经全部受损。27岁的小朱右手中指被切除。
警方出击
抓获3名砸指人
此事经本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成都警方的高度重视,并成立专案组侦查。1月19日凌晨,金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率领12名专案民警赶到某娱乐场所,将张忠连等3人抓获。
张忠连等人承认了砸小朱中指的事实,并称小朱比划中指是对他的人格侮辱,表示愿意承担一切刑事和民事责任。警方调查中,小朱承认确实比划过中指,同时认为自己的这个举动不对。警方还查明,尹全国曾因犯抢劫罪,1998年12月被彭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由于砸指地点在郫县,金牛警方将张忠连等3人移送郫县公安局调查处理。2月12日,张忠连等3人在郫县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
民事调解 被砸者获赔6万元
3月16日,经过检察官们多次做思想工作,小朱和家人接受了民事调解方案,由张忠连、尹全国、姜洪斌共同赔偿小朱经济损失6万元。张忠连等人当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
据悉,小朱和其家人对赔偿数额满意。事后,小朱向检察院写出了书面谅解书,表示谅解张忠连等3人,请求司法机关对他们宽大处理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昨晚,受伤驾驶员小朱对记者称,他至今不知道张忠连等砸他中指的人是什么身份,后来听说宝马车主是都江堰一带的人,具体姓名和身份都不详。他称,因害怕遭到对方事后的报复,所以见对方愿意出6万元赔偿,就答应了调解协议。但是,至今这笔钱都没有拿完。
宽严相济 行凶3人被判缓刑
昨日,记者从郫县检察院获悉,张忠连、尹全国和姜洪斌三人被郫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郫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胡蝶称,张忠连、尹全国和姜洪斌被警方抓获后,认罪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因为案情特殊,郫县检察院非常重视,经过多次研究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可以对张忠连等人宽大处理。
四川世纪协和律师事务所王荣律师称,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庭对张忠连、尹全国、姜洪斌的量刑是在刑法规定范围内酌定从轻判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公交公司 应对工伤赔付说法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受伤驾驶员小朱准备向公交集团提出工伤赔付申请。小朱称,就在受伤后不久,他就向公交集团巴士公司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巴士公司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申请。但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因为这件事涉及到刑事案件,必须在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才能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小朱的申请。
公交集团人力资源部一位男士称,小朱受伤的具体情况他们并不了解,目前也没有接到小朱申请工伤赔偿的正式申请。他称,是否属于工伤,由劳动部门进行认定,如果劳动部门认定属于工伤,公交集团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赔付。他还称,只要小朱向单位提出了申请,单位就会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反思
驾驶员:当时自己很冲动
昨晚,小朱称由于手指断掉的地方目前还在恢复期,经过咨询交警,交警称中指断掉不影响开车,所以他已经将驾照作了年审。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形,小朱称自己“太年轻、太冲动,当时双方火气都很大”,至于自己伸出中指比划是否有过错,他称不知道。
昨日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其中有部分是驾驶员。对于小朱伸中指导致的伤害事件,接受采访的大部分市民认为,小朱有过错在先,宝马车驾驶员的犯罪行为与小朱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
成都公交集团巴士公司的甘先生称,公交集团早就有关于驾驶员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出现了小朱中指被砸的事件,也给驾驶员们敲响了职业道德要求方面的警钟。
张随民 记者 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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