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16年和8年
图为两被告人在法庭上 本报记者 马利民 张晓东 摄
本报成都4月26日电 记者马利民张晓东曾闹得沸沸扬扬的成都医院连环炸弹敲诈案(本报2006年11月1日曾作报道),昨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星望、刘某犯爆炸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姚星望有期徒刑16年,被告人刘某因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中旬,被告人姚星望、刘某在成都某市场买来钢管、铁钉等原材料,自制了六枚爆炸装置和八支火药枪,共谋制造炸弹恐吓医院敲诈钱财。
10月28日下午,两人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安放了两枚爆炸装置后,打电话要求医院汇款六万元到指定银行卡;次日晚两人又在成都市康骨医院安放两枚定时炸弹,要求医院汇款五万元到指定银行卡;30日上午两人还在成都体育医院安放了一枚爆炸装置。10月30日晚,成都警方根据线索在成都三环路武侯立交桥附近将两人抓获。经鉴定,六枚爆炸装置的装药量相当于546克TNT炸药的爆炸威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星望、刘某采用安放炸弹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非法制造枪支罪。但被告人刘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