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昨日下发《关于2007年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办法的通知》。
本市2007年小学六年级回户籍升学办法是:小学六年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需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由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通知》明确了今年本市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首先学校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通告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具体规定。然后学校要按照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认真审定,并将符合回户籍区(县)条件学生的《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张等材料装入学生档案袋,报送所在区(县)教育局。最后由区(县)教育局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造册后,到市教委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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