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就2006年税务稽查工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2006年,是北京地税的“科学发展年”,一年中,北京地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治税,坚持“四个一”治税思想和“五重”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机制、体制和科技创新,大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优化纳税服务环境,大力推进各项工作,通过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确保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取得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全市税务稽查工作在继续推行“阳光稽查”的同时,不断创新形式、深挖内涵,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了税务稽查的价值核心,并紧紧围绕“强化执法理念、统一管理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加大稽查力度、提高案件质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税务稽查工作。通过全面推行“局级执法”管理模式,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和涉税举报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重大案件指导与管理,积极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反避税调查和税收协查工作。
据悉,2006年,全市立案稽查案件5838件,其中有问题4518件,有问题率77.39%,定性为偷税的案件28件,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4件,共计查补收入9.86亿元,入库金额8.14亿元,入库率82.55%。其中,查处涉案金额50万元(或偷税金额5万元)以上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共131件,其中50万元—500万元的案件95件,500万元—1000万元的案件13件,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16件。组织全系统稽查人员300余人次,承办了中纪委、国家税总、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的26起重大涉税案件,有力的打击了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体现了税务稽查的震慑力。
全市重点开展了对房地产业、建筑装饰业、金融保险业、租赁市场、文化体育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个别区、县局还安排了对餐饮业、其他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医疗机构、微亏微利企业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共立案稽查1342户,查补收入2.43亿元。对重点行业的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房地产企业将取得的定金和售房款记入“往来款”或“预收款”科目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况,仍是目前房地产企业存在最普遍、最主要的涉税问题;建筑装饰企业不能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成本的实现来正确计算税金,未按工程进度结转收入、成本确认应税时点,分包单位不能够及时取得完税证明,将服务业收入混入建筑业收入中低用税率等,是该行业普遍存在的涉税问题;租赁市场存在未能够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使税款提前或滞后入库,一次取得销售摊位使用权收入按月结转迟缴税款,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问题。
在做好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的同时,以“争创首都文明行业”活动为契机,抓好涉税举报工作。2006年,全市各级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共受理涉税举报案件6631件,发票问题、税务登记问题、无照经营问题、偷欠税问题等是涉税举报的重点。对举报件全市采取税务稽查、评估约谈、实地核查三种方式共处理2483件,共计查补收入3.02亿元。共答复具名举报人3000余件次,按规定奖励举报人109人,支付举报奖励17万余元。
据悉,北京地税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加强典型案例研究、拓展执法深度,针对税务稽查中呈现的复杂问题,编写出版了第一本《税务稽查疑难案例法理评析》,现已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书体现了北京地税税收执法实践的深度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案例的代表性、现实性和分析的法理性、可读性在全国税务稽查案例书籍中屈指可数,对税务系统征管工作、税政研究、稽查办案实践及广大的纳税人学习税法、研究税法起着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际判例作用。
2007年是北京地税的“和谐发展年”。全市各项税收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市委九届十三次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一”治税思想和“五重”工作思路,以实现税收和谐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纳税服务为中心,以完善户籍式管理为载体,以落实纳税申报、评估和告知制度为保证,以加强信息化应用为依托,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法遵从度,全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正、效能高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确保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作出贡献。
据悉,2007年,全市税务稽查工作将继续以“阳光稽查”为载体,以公平正义为价值核心,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涵养并倡导“税法文化”,准确定位、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发展,依法构建首都和谐税收环境为工作目标,继续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增强法制震慑,依法构建首都和谐税收环境。
一、全市重点开展对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邮电通讯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管理,实施《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管理办法》。完善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税务违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和标准,实施《税务违法案件移送管理办法》。
三、加强对涉税举报案件的案源管理、查办督办和答复奖励工作。严格落实总局新出台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四、优化稽查办案的手段方法,启动“电子查帐”试点工作,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稽查办案水平,实现“提高税收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
五、拓展税务稽查政务公开的渠道与形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行业税收检查情况通报会、设置媒体专栏等渠道,对社会反响较大的行业涉税违法情况进行政务公开。
继续加强税务稽查案件公告制。对定性为偷税和抗税的案件、应缴未缴税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体现涉税违法活动新动向,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及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北京地税网站”以及税务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继续加强税务稽查告知制。严格落实税务稽查查前、查中告知及查后建议制度。深化“阳光稽查”,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促进税收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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