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重庆出台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上级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对口机构,违规者可打举报电话12310
将于5月1日施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对超编进人作出严格规定,不仅财政上不拨经费,而且不得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被有关专家称为打造效能政府的重要举措。昨日(26日)举行的贯彻条例座谈会传出消息,年内重庆力争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
超编进人,组织财政公安部门齐亮红灯
记者昨日从市编办获悉,为配合条例的施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还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对超编人员,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任手续、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银行不得开设账户。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
上级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对口机构
机构编制“刹不住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上级部门经常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今后这一“症结”将不复存在。通知要求上级业务部门不得要求下级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而且,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机构编制违法违规可举报
发现机构编制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打举报电话12310。条例和通知要求,对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等八种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通知规定,对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要严肃查处。(记者商宇实习生 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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