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陈洋 梁若莲)记者从省地税局与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贸办事处联合举办的“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咨询会”上获悉,截至2006年底,我省经批准的港澳企业累计达9.25万家,实际吸收香港投资累计达1122亿美元,港资在广东实际利用外资中的比重已超过60%。
为协商内地和香港税收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曾荫权去年8月21日正式签署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和香港分别自2007年1月1日和4月1日起开始执行《安排》。
据了解,内地和香港曾在1998年签署过两地税收安排。新《安排》更为全面,增加了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投资所得条款,妥善合理地解决了两地居民投资活动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同时,新《安排》增加了联属企业、信息交换等内容,有利于推动两地税务当局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税收管理。
省地税局欧斌副局长指出,新《安排》妥善合理地解决了两地居民投资活动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在充分考虑两地经贸、投资往来活动的基础上参考了国际惯例,使条款更加规范、严谨。在保证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同时,新《安排》将起到防止偷漏税的积极作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表示,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自1998年实施九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1998年至2006年,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涉外税收从68.85亿元增长到342.29亿元,9年共征收涉外税收1617.84亿元,年均增长23.40%,实现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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