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通讯员 黄志刚 李明明 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
市民李先生2003年买了一套普通商品房,但到2005年6月才拿到该套房屋的房产证。今年,李先生急需资金便将这套住房对外销售,由于购房时间的确定涉及税收减免问题,那么购买房屋的时间是以购房发票上的时间为购房时间,还是以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为购房时间呢?
对此,税务部门表示,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14版《舆情》)
(编辑 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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