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谨慎把握“世博”知识产权的尺度
世博会是人类创新成果的集中展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是顺理成章。针对“如何保护”的具体操作问题,昨天下午,有关方面邀请了众多专家和业内人士集思广益。记者发现,仅仅从“如何面对观众的相机、摄像机、录音机”这问题所引发的讨论来看,为上海世博会确定一个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尺度,的确值得仔细斟酌。
在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王迁看来,世博会并不应该拒绝相机。“尽管参展者有权拒绝拍照、摄像、录音,但是他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我建议,只要他们不提出(禁止拍照),我们就不宜执行。”
“拒绝相机”的问题,源于年初发布的《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该《保护纲要》提出了十点具体措施,其中第八条有一段话:“除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形外,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将禁止未经许可对各参展方的展览、论坛和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像的行为。”这句话也许可作两种解释:“除非许可,否则就禁止”,或者是“除非禁止,否则就允许”。
市版权局一位与会人士支持了王迁的观点,他说,世博会作为一项国际性的展会,首要的目的就是传播,“禁止这个、禁止那个不应该是展会的目的。”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单晓光也提醒,要注意世博会的公益性。
是否“拒绝相机”的问题,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对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尺度的认识。昨天,部分与会者提出,世博会可以考虑成为“知识产权特区”,言外之意是要对参展方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最高限度保护,即便按照目前法律框架不能保护的,也可以考虑保护。
不过,随着研讨的深入,在大部分专家和业内人士看来,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宜过度。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的发言言简意赅: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应该“以依(现有)法为主”,不应该搞法律特区。他提出,在知识产权环节,政府主要责任是“搭台”,让中介机构“唱戏”。与会的上海东亚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人士也持相同观点,政府应在服务上给予最大的便利,但制度创新则应慎之又慎;“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我们对参展方不应给予超国民待遇。”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吸引更多、更好、更新的内容参展,从而把上海世博会办成成功、精彩、难忘的国际盛会。《保护纲要》中写道:“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主办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世博会成功举办的保障,是世博会实现其宗旨的前提。”这已向世界宣誓了中国的态度。
换个角度,世博会也是新技术进行交流,转移的舞台。市林业局的杨文悦说,2010年,参展方很可能带来一些即将超出该国专利保护期的植物新品种,如果能准确把握好知识产权的度,这也许是推动我国植物新品种开发的机遇,同时也将给对方带来商机。
以开放的知识产权心态来看,这种意识也许更值得各方借鉴。
本报记者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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