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7日电澳门立法会昨(二十六日)细则性通过《道路交通法》。除个别条文外,整部法律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法律取缔施行十多年的《道路法典》,加重处罚超速、冲红灯、酒后驾驶、电单车开到行人道,其中醉酒驾驶及滥药后驾驶刑事化。
据澳门日报报道,从十月一日起,车辆驾驶者及前座乘客必须扣上安全带,并严禁驾驶时使用手提电话,违者将受处罚。同时,包括违例泊车等现行的轻微违反行为开始转为行政违法行为,违法者须按期缴交罚款,否则不能纳年度行车税或驾驶执照续期。
该法律将重新协调行人、车辆等道路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也关乎公民意识与执法水平。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强调,立法的目的不是要多处罚,而是加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保障行人、驾驶者、乘客的安全,达到“预防胜于治疗”的效果。她承诺,在法律公布后,政府有关部门随即对各个适用法律的对象,包括执法人员,进行一系列细致、到位的宣传敎育,绝不是搞一两场活动就了事。
该法律自去年十月二十六日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后,经过近半年审议,其间议会再就法案征集各界意见、数易其稿后,绝大部分条文于昨日的立法会全体会议上获一致通过。
综合陈丽敏与负责分析法案的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主席郑志强介绍,最新提出的法案文本比较突出有:
酒后驾驶可监一年
基于驾驶者的某些行为,特别是酒后驾驶、超速、不尊重行人以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情况而引发大量交通意外,立法者倾向有关罚则必须有足够的阻吓作用,特别是超速、冲红灯、酒后驾驶、电单车开到行人道上等,新文本相当部分的罚款较原文本大幅提高,有关禁止驾驶的期限亦大幅延长(由原建议停牌一至六个月,均改为六个月至一年;原建议停牌六个月至一年,均改为一至三年的处罚,严重者将吊销牌照)。
由于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意外相当严重,不单危害驾驶者自身安全,更危害他人生命,故此,委员会与政府完全共识,必须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处罚醉酒的驾驶者,并作为一个全新的条文。
对酒后驾驶、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质影响下驾驶刑事化,最高科处一年徒刑及禁止驾驶一至三年。
未够条件设扣分制
近年很多电单车的驾驶者把电单车开到行人道或行人专用路径上,险象环生,严重漠视行人的权利,更导致意外频生。基于保障行人安全的指导思想,为了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保护行人安全,新文本清晰订明严禁电单车在行人道上通行,并倍增有关罚款,因此产生的民事、刑事责任,按一般法处理。
在昨日表决前夕,对有坊间意见认为手推电单车在行人道通行亦要跟驾驶电单车在行人道通行的处罚“并驾齐驱”,同是罚款六百元,实属不妥。政府最终把手推电单车的处罚“还原”至原建议的罚款三百元。
对于货运业有较大回响的货车超载两成或以上要罚款六千元的建议,政府也以协调罚则关系为由,同样“还原”为罚款三千元。政府法律顾问解释,如是委托人(如车主、雇主)要求驾驶员作出明显危及驾驶安全的行为,对相关的行政违法行为有连带责任。
由于新文本较最初文本有了大量的修改,特区政府建议把法律的生效日期由原来的本年七月一日推迟至十月一日,以便有足够时间推广宣传及培训。在法律公布后,将有一系列补充法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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