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李京华)就当今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纠纷表现形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勇日前对记者说:互联网的纠纷问题在法院近几年的案件审理中已经充分凸显出来,目前有11种表现形式。
这11种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未经许可上载他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图片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
以商业为目的,将他人网站内容链接到自己的页面下,当作自己网站运营;
以商业为目的,侵入到他人服务器,非法占用和使用他人网络资源;
以商业为目的,劫持他人网络信息,阻塞他人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为竞争用户,抢占网络资源,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屏蔽或封锁他人同类软件;
恶意软件(又称流氓软件),恶意软件的特点是在小流量网站上存放、在大流量网站上搭便车,其表现形式为强制安装、难以卸载、强行弹出广告、劫持信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等损害他人利益的软件;
搜索引擎中的纠纷;
网络插件、软件后门;
网络快照;
网络游戏软件中的私服、外挂纠纷;
搜索引擎中排名顺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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