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籍华人的妹妹在中国等了12年的亲属移民排期,在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申请签证时,却因为哥哥提供的经济担保有假,而被领事馆判决“终生”不得进入美国。
哥哥表示,他和太太的报税不够,眼看妹妹面谈时间要到了,按报纸广告找到一家移民服务中心的广告,可提供经济担保,并承诺不成功不收费。
移民律师刘汝华表示,有的民众只要花钱买的担保书是合法的就没有问题了。其实,花钱买担保书这种行为的本身就触犯了移民法,所以此案中的兄长既是受害者又是犯法者。
刘汝华表示,如果有亲属要移民,作为在美国的经济担保人,一定要如实报税。一些不法移民服务社,采取偷窃他人个人资料的手段,然后为其客户做担保,因此会有人被暗中做了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人的经济担保人,直到移民局打电话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资料被盗用。虽然,偷窃身份资料会被牵出来,但被担保的人却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家人的移民之路也因而被堵死。
按移民法,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亲属提出移民申请时,必须进行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进入美国后,不会因其某种原因领取或享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业金、救济金、补助金等或其他福利待遇,从而成为公众的负担。
刘汝华详细列举了移民法对经济担保人的基本要求:
1.担保人必须是居住在美国境内(包括领地和属地)的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年龄至少年满18周岁。
2.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年收入不得低于联邦贫困线收入的125%。其计算方式是担保人全家人数加上被担保人所得的收入总和,与联邦政府所规定的同样人数家庭的贫困线收入相比所得的百分比。
3.担保人必须为其申请移民美国的亲属承担全部法律上的财务责任,包括对被担保人和提供贫困公共福利的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组织,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4.在获知被担保人领取贫困公共福利时,提供这种福利的政府组织或其他任何有关机构,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或强迫偿还该笔福利。担保人必须同意服从联邦或州法院对有关的法律诉讼所做出的司法判决。法律追诉有效期为10年。
5.允许被担保人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同或独立担保,但任何经济担保签署人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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