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个人拍卖字画、古董等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入,需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南京拍卖行业有关人士表示,该政策对南京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影响不大,南京艺术品拍卖会上高端拍品并不多,因此即使缴纳个税,数额也不会太大。
自己创作的和购买的作品征税方法不一样
南京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其实这不是一个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7年就下发了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税务部门对于个人自己创作的和购买的作品征个税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根据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所得在800元以下免缴个税,所得4000元以下,可以先减去800元,然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可以先减除20%,余额仍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画家一次卖画所得5000元,其应缴纳的个税是:(5000-5000×20%)×20%=800(元)。
如果不是拍卖自己创作的文字作品,则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一位市民花1万元购买了一件书画,后来以2万元卖出,他需要缴纳的个税是(20000-10000)×20%=2000元。
有人会说,家里的古董是祖传的,原值不明、更不能提供原值发票凭据。对此税务部门也有对策——统一按收入的2%征收个税。
对南京艺术品拍卖市场影响不会太大
南京不少拍卖行透露,之前虽然有税务人员上门宣传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很少有委托人愿意照办。这个政策能否顺畅执行下去,关键看职能部门怎么贯彻,而作为拍卖行,只能尽可能去配合。
国家注册拍卖师、南京从事艺术品拍卖的资深专家贾子清说,这个政策真的执行起来,对北京、上海等从事高端艺术品拍卖的城市可能会造成不小影响。比方说,陈逸飞的一幅精品成交价2000多万元,个税一缴,很可能一台奔驰、宝马就没有了。很多委托人在定价时会把税考虑进去,要求提价,这将和竞买人的心理价位产生差异,导致流拍。但对南京来说影响不会太大,毕竟南京的拍品档次还不高,即使缴纳个税,数额也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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