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江认为“章飞”律师的比喻对其造成伤害要求道歉
“章飞一绝”肖像侵权案爆出案中案——痔疮膏可以用脸来做广告?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文帅报道:打工仔郑小江认为“章飞一绝”侵犯其肖像权,在全国范围内将其183家加盟店告上法庭,此事曾一度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律师比喻“气晕”原告
据悉,1999年4月15日,患先天性雀斑的郑小江与江西抚州市临川区“章飞一绝”祛斑美容院达成协议,以美容院可以使用自己治疗前后的对比照片为代价,减去了5000元的祛斑费用。几年后,郑小江的肖像遍布全国各地,被“临川美容院”众多加盟店使用,让郑小江感到十分气愤。
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郑小江决定从广州开始,由南到北将目前的183家侵权加盟店告上法庭,本案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2004年11月17日,系列案之一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章飞”的辩护律师黄某在法庭上说出了这样的话:“如果章飞先生现在或者不久的将来发明美容痔疮膏可以美容,章飞先生继续使用原告的照片进行宣传是否构成侵权。”
郑小江在2005年4月致广州市司法局的投诉信中,诉说了听到这番话的感觉:我当时听到这里气得头晕目眩,几个月来这种感觉始终挥之不去,而且越来越严重,有时想起当时的情景甚至常常呕吐。他希望广州市司法局能“取消其(黄某)律师资格”。但经多次讨说法未果,郑小江遂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局坚持律师不是“故意”
昨日庭审中,郑小江表示:“痔疮膏的使用用途是非常明显的、具体的,臀部又因其特有的隐蔽性、隐私性,受到人类的遮挡与保护,因此,在各国特别是中国,人们常常忌讳将脸部与臀部放在一起使用,否则便是一种侮辱,更何况将用于臀部核心部位的痔疮膏与人的肖像相提并论呢?”他仍然希望广州市司法局对黄某进行处理,同时,他还要求黄某对其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广州市司法局援引黄某作的“情况说明”表示,黄某在庭审辩论的过程中作了这样的比喻,并没有侮辱郑小江的故意。而且,当黄某在辩论时提到美容痔疮膏时,审判长没有对他的发言予以制止,郑小江当庭也没有对此提出任何抗议。因此,没有明显证据证明黄某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行为,郑小江要求黄某书面道歉的诉求,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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