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报道引发读者共鸣
本报讯记者田恩祥报道:“我也遇到过这种野鸡保管站!”“到底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昨日本报头版关于“野鸡停车保管站”的报道出街之后,引起广大读者的共鸣,纷纷致电本报讲述类似遭遇。
广州读者张先生称,他在石牌东路就遇到过这类停车点。“是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在管理,晚上最多,他们给的发票都没有票头,或者就是盖别的停车场的章。”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自称是街道办让他们在路边收费的,还给我看证明材料,但签名是复印的。而且我问过当地街道办的领导,他们都说不知情。”
“他们主要收来这里停靠的外地车辆的停车费,本地人说他们不合法,他们就不敢收。”市民陈先生也称,自己在文德路靠近35路公交车总站遇到过类似情况。
记者昨日下午回访天河路33号车辆管理所外的“野鸡保管站”,发现几名穿迷彩服的男子仍然坐在停车场外的两辆三轮车上,前日让记者停车的干瘦男子手里还捏着零钞和“发票”,外面的巷道里仍然停靠十多辆小汽车。
市民邝先生对这一现象表示困惑,禁不住问:“市内这么多的‘野鸡保管站’,如果遇到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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