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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媒体上发布公告,责令兴庆区通贵乡政府等56家单位或个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可遗憾的是在公告时间内没有一家单位或个人主动履行。
晚报讯(记者蒋宏宁实习生马海燕)“带走!我们是来依法执行已生效判决的,而不是上街买菜讨价还价……”4月27日下午6时40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国兴面对新苑实业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马某某斩钉截铁地说道。
在法律震慑下,已戴上手铐的马某某只好一面安排出纳开出一张25万元的现金支票,一面保证28日上午再向法院交纳5万元现金,同时承诺所余款项在5月15日前全部归还。这是记者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强制执行现场看到的一幕。
今年4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媒体上发布公告,责令兴庆区通贵乡政府等56家单位或个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可遗憾的是在公告时间内没有一家单位或个人主动履行。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从4月26日起,对这56家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仅仅两天时间,宁夏巨力房地产公司、宁夏瑞达物资公司、宁夏荣恒房地产公司、银川市新苑实业开发公司等25个第一批被执行的单位或个人面对强大的法律震慑力,或主动还钱,或提供担保物,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保证在还款期限内自觉还款。仅过了48小时,这25家单位或个人就主动履行了500余万元的执行现金或标的物。
针对兴庆区通贵乡政府拖欠郊区第二建筑公司债务一案,市委常委、兴庆区党委书记贺满明要求该区财政局迅速制订还款计划,积极归还。目前,兴庆区通贵乡政府与郊区第二建筑公司已达成还款协议,兴庆区有关部门每年归还30%%,至2009年全部还清,兴庆区财政局现已拿出30万元现金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国兴说道,如果大家都像兴庆区政府这样,执行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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