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王晶明)原天津渤化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成文被指控受贿人民币215万元、挪用公款508万美元一案,27日上午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考虑到戴有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构成重大立功情节,法院从轻处罚,判处他11年徒刑。
同时,在这起案件中,大连荷华房产公司董事长宋宝贵因向戴成文行贿和与戴成文共同挪用公款获刑15年,该公司副董事长王培英也因向戴行贿被判缓刑。
戴成文曾在1995年至1999年间任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唐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至9月间,宋宝贵、王培英经与戴成文商定后,以荷兰欧加华有限公司的名义,用大连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连金源大厦B座及裙楼作抵押,先后四次从渤海股份公司取得贷款共计749多万美元和1.9亿元人民币。为感谢戴成文的帮助并为逾期使用该款以及日后继续借款,宋宝贵指使王培英于同年11月初,在欧加华公司宋宝贵的办公室,送给戴成文50万美元旅行支票,戴成文收受其中20万美元。
1997年12月,宋宝贵、王培英又在天津市一饭店内送给戴成文5万美元现金和一尊金佛像(价值近10万人民币)。戴成文收受这些财物后,应宋宝贵的要求,擅自决定将公款500多万美元借给宋宝贵使用;1998年7月,又擅自撤销荷华公司的大连金源大厦B座及裙楼的贷款抵押,致使渤海股份公司的700多万美元和近2亿元人民币贷款至今未能收回。案发后,检察机关向戴成文追缴人民币200多万元和金佛像。
1998年10月,宋宝贵又给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津义行贿,经霍津义等人协调,投资公司委托某国投公司信托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给欧加华公司,这些贷款后来只归还了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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