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蕾 通讯员陈建飞)路面施工后留下一路坑,造成一下岗女工从自行车上摔下致伤,事后工程公司却拒绝赔偿,在南京玄武法援中心帮助下,经过法院四次审理,近日,该女工终获赔偿。
2002年11月14日下午1时左右,李林骑自行车路过南京市玄武区卫巷丹凤新寓南大门路段时,为避让一横穿马路的行人,李林的自行车卡到路边的一个路坑里,人从车上摔下致伤。
51岁的李林是个下岗女工,家里除有一女儿正上大学外,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需要抚养,家庭经济情况十分困难,在索赔遭到拒绝后,她没有像其他人那样自认倒霉,而是选择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南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英,在接受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多次到现场收集调查证据,走访了路坑附近的居民,证实使李林摔伤的坑确系玄武某工程公司施工时留下,随后便正式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玄武某工程公司承担李林因摔伤而花去的各项治疗费、误工费等。审理过程中,玄武某工程公司提出在丹凤新寓南大门门口,应归丹凤新寓的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管养,不在其公司的管养范围内,拒绝赔偿。许英律师提出,李林的跌伤是由于被告玄武区市政管理所疏通下水道施工遗留路面上的坑造成,在此事中李林并无过错,路坑所在位置属玄武某工程公司管理范围,由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理应对李林的跌伤负全部责任,根据相关法则,应赔偿李林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在以后的多次开庭审理中,律师均依照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所提出的赔偿意见均取得了法庭的支持。此案一波三折,经过3次审理,法院判决玄武某工程公司对李林的人身损害负全部责任,赔偿李林治疗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全部损失,共计53957.9元。
可是由于李林伤情未愈,又一次次的诉讼使治疗费不能及时到位,当李林拿到赔付款时,医院发现,因为延误治疗,李林的伤病虽经手术也已很难治愈了。当李林第四次向玄武市政所提出赔偿款时,玄武某工程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对其做伤残鉴定的申请,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李林伤势已构成9级伤残。随后,李林向玄武某工程公司提出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2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玄武某工程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现在所有费用均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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