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去年基金的赚钱效应股市里涌进了大量的新基民。在对这些新基民进行教育时,我们常用一句话:莫把理财当发财。
发财我们一般理解的是财富巨大增长,而用的时间并不长。比如说某某人这几年发了财了,是指这个人几年间财富有了膨胀性的增长。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来,增加多少才合适。第一个比较标准应该是三年期国债和三年期定期存款。如果投资基金收入比三年期国债和三年期定期存款还低,那老百姓根本没有必要把钱交给基金管理人,因为买国债和到银行存款是又方便又无风险的事。所以基金的收益应该高于三年期国债和三年期定期存款。
再一个比较标准就是和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相一致。现在我国GDP每年平均以10%的速度增长,股市应该而且可以获得和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相一致的收益,因为我国的股市已具备相当的投资价值,特别是从去年以来上市了大批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和国家的支柱企业,且这种企业今后会越上越多,这些企业能反映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投资这样的企业收益不应该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何况基金还是专家理财,有更优的投资组合呢?这样基金每年给投资人10%左右的收益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基金平均每年给基金投资人10%的收益,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基金能叫基金投资人发个“小财”——这“理财”和“发财”不就有了共同语言了吗?其实2006年基金给投资人100%的收益不是“发财”又是什么?
接下来的问题是,基金既然是代客理财,基金管理人理应和投资人同甘苦共命运,就是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应和基金投资人的收益挂钩,每年的利润分配应该采取分成法。比如基金每年的利润80%归基金投资人,20%归基金管理人,如果一年亏损就大家都没收益。可是现在基金投资人是有了利润才有收益,而基金管理人是按规模提取管理费。基金一年没有利润甚至亏损,但只要基金规模在,基金管理人照样有收益,甚至收益颇丰。据说一个基金经理一年的薪酬是几十万、几百万。如果是这样,那这基金对于投资人来说是“理财”,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是“发财”。拿别人的钱发自己的财不太合适吧!(张书怀)(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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