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庇护黑势力坐大
苏和生于1965年,自幼就以打架出名。上世纪80年代,苏和还只是个凶狠的小混混。
由于家庭势力庇护,苏和不仅没有为这些恣意行凶案件承担任何刑事、民事责任,反而于1982年被调入土左旗人民法院,披上了法警制服。1986年,他涉嫌轮奸妇女,奇怪的是非但未被深入追究,还被调进了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公安局的治安科,成了一名警察!
从此,苏和的羽翼逐渐丰满。1991年他纠集了一批人,以开公司作掩护,有组织地进行违法活动。他们到天津、山东、河北等地进货,以货到付款为由,先把货物拉回来,然后就没了下文。对方来讨债,讨到的只有殴打、威胁和恐吓。这样,他们先后非法占有价值50余万元的货物。
1994年,苏和进入土左旗公安局巡警大队。此后六年,他不断招兵买马,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渐具雏形。1999年,他当上土左旗公安局副局长,2002年又升任政委。他的党羽逐渐占据了局内重要位置:纪委书记、经侦大队长、巡警大队长、巡警大队教导员、毕克齐派出所所长、察素齐派出所所长都是他的黑帮成员。至此,苏和等人已经演变成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为名副其实的“警霸”。
这个黑帮的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型,骨干成员分工明确。苏和为首,由于在家中排行第三,被黑帮成员尊称为“三哥”或“三掌柜”;何长伟利用土左旗公安局纪委书记的身份,经常替苏和发号施令;于新江、聂子龙打着执法的幌子违法办案、以罚代刑,为黑帮组织大肆敛财,是苏和的“左膀右臂”;孔繁军负责经营管理苏和的“金宇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家”;其他5人充当爪牙和打手。
巧取豪夺地方痛恨
经一审法院认定,苏和等人共涉案61起,非法敛财300多万元,犯有非法拘禁、受贿、强奸、寻衅滋事、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赌博、抢劫、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毒品、销赃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3项罪名。
披着“人民警察”的合法外衣,这伙人简直是一群肆无忌惮的强盗。苏和经常指使手下违法查办经济案件。2002年,对当地二十多家民营企业进行涉税大检查,没查出问题,就以限制人身自由为要挟,收取企业“保证金”28万元。他们从当地信用社违规贷款近千万元,用来放高利贷、倒卖汽车、开酒店,至今尚有贷款本金232万元、结欠利息114万元不能收回。他们多次购买二手车、走私车,然后高价卖给公安局及各队所,或是抵顶工程款、贷款,或是强迫他人购买废旧车,赚取巨额差价。
“抓赌”“抓嫖”,更是这个黑帮的惯用伎俩,他们频繁开展这类“行动”,借机对无辜群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乱收罚款,然后私自截留非法收入。
如果有人在1996年9月的一个午夜路过土左旗的哈素海牌楼,必定会看到一幕奇景。当时,苏和带领二十多人前去“抓卖淫小姐”,他命令所有饭店老板和服务人员约三四十人,全部集中到一片空地上下跪,谁不愿意跪或跪得慢一点,就遭到殴打。苏和等人则坐在饭店屋里,轮番把人传进来审问,对不从命的拳打脚踢。这样持续了半个多小时。
2003年,苏和指使巡警队“抓赌”,在讨尔号庙营子村一次抓回50人,谁家拿钱来才能赎人。还殴打这些人,逼他们招出还有哪些村民参与过“赌博”,根据这份“黑名单”,持续两个多月到村里抓人。当时正值农忙季节,很多村民怕被抓,有家不敢回,回家也只敢睡仓库,有的甚至睡在河槽里。
办案人员说:“有的村子为了逃避苏和的滥抓滥捕,专门在村头设了‘瞭望哨’,只要望远镜看到苏和一伙的车队过来,就上演全村集体大逃亡,如同应对鬼子进村。”
群众告倒黑帮老大
横行无忌的“老大”终究要付出代价。让其受到严惩的,正是那些他平时根本不放在眼里的百姓。2006年初,一封群众举报信寄到公安部,揭发了以苏和为首的警察黑帮的种种罪行。公安部领导指示:严查。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赵黎平亲任专案组长,从全区抽调了50名警界精英,在苏和盘踞十几年的土左旗展开调查。但是,专案组的调查困难重重,多数受害者敢怒不敢言。
然而,世间自有公道。在公安部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组成的专案组,经过半年时间的艰难调查取证,苏和团伙终于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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