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7:04东北新闻网近日,被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王某,男,40岁,系桦甸市夹皮沟镇的农民,从没有上过学,也一直没有结婚,过着单身生活.由于王某一直无事可做,其妹夫李某家养了很多羊,自2005年以来其妹夫李某便雇佣王某为其放羊,双方相处的非常和睦.2006年12月22日,李某家宰杀了几只羊宴请左邻右舍的邻居及朋友吃饭.王某在席间没有见到自己的父亲,便提醒其妹妹和妹夫去找自己的父亲一同来吃饭,因其妹妹和妹夫忙于招待客人未腾出时间去找,当王某发现其妹夫家的亲属也都在吃饭,其妹夫却一直没有去找自己的父亲来吃饭时,非常生气,等客人逐渐散去后,王某见其妹夫家桌上放着杀羊的尖刀,便故意找茬说尖刀是他父亲的要拿走,妹夫李某不让其拿,在双方撕把过程中,王某用尖刀攮了其妹夫的腹部一刀,李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桦甸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系被锐器刺伤上腹部造成肝脏贯通伤,右肺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在看守所里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后悔自己因一时冲动而铸成了大错.
(新华 魏俊瑛) 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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